摘要:當今WTO協議解釋中采用的約文解釋法,過分拘泥于所用詞語的“通常意義”,忽略了WTO協議規定的發展的目的和宗旨,不能有效地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合法權益.雖然發展中國家成員近年來在WTO爭端解決實踐中積極訴諸發展的目的和宗旨,要求注重目的解釋法來爭取更多的優惠待遇,并提出了不少改革建議,但是,這些實踐尚不廣泛,所提的建議存在零散的缺陷,遠沒有形成一個制度.因此,為了切實給發展中國家成員提供權利保障,必須構建從發展的視角解釋WTO協議及采用目的解釋法的制度:理論上,應借鑒現有的理論,進而提出系統的理論框架;實踐上,發展中國家成員要通力合作,以WTO協議的發展宗旨據理力爭,迫使發達國家作出讓步,盡快構建起以目的解釋法為主,約文解釋法為輔的解釋制度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