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在改革以前高度集中的經濟體制下,國營工商企業都沒有自己的特殊經濟利益,大家“吃大鍋飯”,因而工商之間幾乎沒有什么矛盾。改革以來,國有工商企業成了商品生產者、經營者,有了自己的經濟利益,矛盾也就多起來了。有矛盾并不一定是壞事,實際上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經濟的生機和活力,比起原先那種雖然相安無事,卻是一潭死水的局面,是個不小的進步。問題是如何處理工商矛盾,處理得好,促進新型關系的建立,共利共榮;處理不好,矛盾加劇,國家利益受損,雙方也受損。近年來,工商之間矛盾日益突出,關系不大正常,值得重視。這除了市場疲軟的客觀原因外,更重要的還在于認識上的偏差、片面和處理上的不當。因此,對一些直接影響著工商關系的重要問題,需要有個正確的全面的認識,在正確認識的基礎上,才能處理得當。本文擬就這些問題談幾點粗淺的意見。